根据你所反映的事实,该情况符合享受孤儿待遇的条件,请当事人或监护人按程序办理。
(一)现有政策鼓励亲属抚养孤儿,对有亲属抚养的孤儿,除孤儿本人要求入住福利机构或其亲属不再履行抚养义务外,不得强行集中到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按程序办理享受孤儿待遇后,社会散居和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照每人每月720元、12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其中,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不发给个人,由所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统一使用。
(二)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家庭申请低保待遇时,孤儿与其监护人算作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家庭收入。(三)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
答复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联系电话:833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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