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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申请程序
2014-09-05 14:02:12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办理机构:各区县民政局

收费标准:免费

申办条件: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办材料:书面申请书;有关家庭成员收入以及家庭财产的相关证明;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办事流程:城乡居民家庭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人员申请低保待遇的,应该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乡镇(街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低保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后,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评议。乡镇(街道)政府经过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部门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低保证,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标准规范:东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东营区、河口区每人每月520元;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每人每月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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