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解决城乡困难居民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近日,东营区出台了《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细则》的出台将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撑起“保护伞”。
《细则》规定的救助对象及范围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在救助标准上,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因遭遇重大事故、意外伤害、罹患重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临时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标准2万元,原则上同一事由1年内救助1次。
《细则》还对不予受理临时救助的情形、救助程序、救助方式、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要求,并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由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追回救助款物,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征信系统。对于骗取临时救助的个人和帮助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