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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2017-04-25 15:13:08     (浏览次数)

 

 

1、名称、业务范围变更:①申请书;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③董(理) 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全体理事监事签字);④《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修改后的章程。

2、住所变更:①申请书;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③董(理) 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全体理事监事签字);④《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修改后的章程;⑤新的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3、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①申请书;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③董(理) 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全体理事监事签字);④《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修改后的章程;⑤提供有离任审计报告;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简历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⑦原法定代表人关于债权债务的说明。

4、办理开办资金变更:①申请书;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③董(理) 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全体理事监事签字);④《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修改后的章程;⑤提供有新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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